| 一、招聘原則
為做好2025年度安徽科技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,根據《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52號)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、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《關于印發(fā)〈安徽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(皖人社發(fā)〔2010〕78號)規(guī)定,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則
(一)堅持面向社會、公開招聘。
(二)堅持考試考察、擇優(yōu)聘用。
(三)堅持德才兼?zhèn)?、公平競爭?/p>
| 二、崗位計劃
招聘類型:
1、特需人才
符合或類比符合《安徽省高層次人才分級分類目錄》認定A、B、C類條件的人員及其他類型的特別需求人員。
2、博士研究生
具有博士學位的應屆和往屆研究生。
| 三、招聘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招聘對象除符合招聘崗位條件外,還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:
1、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2、遵守憲法和法律,熱愛祖國,熱愛教育事業(yè);
3、遵守職業(yè)道德和學術規(guī)范,作風正派,品行端正;
4、善于團結協(xié)作,責任心強,深受同行專家認可和贊譽;
5、適應崗位要求的身心條件;
6、無違法違紀及不良記錄。
(二)年齡要求
符合或類比符合《安徽省高層次人才分級分類目錄》認定A、B、C類條件的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,具有博士學位高級職稱人員55周歲以下;博士研究生40周歲以下。
(三)學歷要求
引進人才原則上均應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。
(四)科研要求
各類人才科研業(yè)績要求可參考《安徽科技學院2024年人才引進辦法》,具體以學校正式印發(fā)的2025年人才引進辦法為準。
(五)教學要求
具備高校教師應有的基本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,經學??己诉_到良好以上等次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,不得報考:
(一)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;
(二)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(yè)生;
(三)現役軍人;
(四)在各級各類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《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(guī)行為處理規(guī)定》被記入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,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;
(五)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、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、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;
(六)按照國家、省有關規(guī)定,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;
(七)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。
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《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(guī)定》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。
| 四、報名應聘
請對照我校2025年崗位計劃,向所在用人單位(簡歷投遞郵箱見崗位計劃)以附件形式投遞應聘簡歷。
| 五、資格初審
收到應聘人員投遞的報名材料后,相關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材料進行資格審查,對符合崗位需求的人員,通知其來校參加考核。
| 六、考試考核
由用人單位負責,采用筆試、試講、科研水平和實踐技能相結合的方式進行。
| 七、成績合成
筆試、試講、科研水平成績分別按2:4:4比例加權后確定總得分,如考核中包含實踐技能,筆試、試講、科研水平、實踐技能成績分別按2:3:3:2比例加權后確定總得分。
| 八、體檢和考察
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、國家衛(wèi)生計生委、國家公務員局《關于修訂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〉及〈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〉有關內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6〕140號)和省委組織部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省衛(wèi)生廳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全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3〕208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,采取多種形式,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質、能力素質、遵紀守法、廉潔自律、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,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(guī)定的報考資格條件,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、準確,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。
根據《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(zhí)行人信用監(jiān)督、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》(皖辦發(fā)〔2017〕24號)等文件精神,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(zhí)行人的,考察環(huán)節(jié)不予合格。
| 九、公示
對體檢、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,學校研究通過后,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7天。
| 十、簽約聘用
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,由學校按照規(guī)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手續(xù)。對違反公開招聘規(guī)定或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、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,取消其聘用資格。
根據《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52號)規(guī)定,事業(yè)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,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,并按規(guī)定實行試用期,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。試用期滿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| 十一、引進待遇
可參考《安徽科技學院2024年人才引進辦法》,具體以學校正式印發(fā)的2025年人才引進辦法為準。
| 十二、其他事項
(一)招聘工作在安徽科技學院紀委的監(jiān)督下進行,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(jiān)督。
(二)應聘者須嚴格對照招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歷,對不符合學校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一律不予聘用。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,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(huán)節(jié)發(fā)現應聘者有違紀違規(guī)、材料不齊、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,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。由此造成的后果,由應聘者本人負責。
本《公告》由安徽科技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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